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和时代在行动

2021-04-23


         为遵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委、省司法厅党委和省律协行业党委部署要求,落实《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我所党支部积极组织律师开展了一系列“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可谓息息相关。为响应我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把学习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的要求,应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组邀请,我所党支部书记赵伟律师、管委会副主任赵哲锋律师、党支部宣传委员王红梅律师、合伙人孙海舟律师分别做客演播室,就《民法典》相关热点问题以案例讲解的形式同主持人进行探讨。

          赵哲锋律师对《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如何界定、什么是个人信息及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民法典》的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公司义务及“跳单”、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侵权责任中的“风险自担”原则如何应用等问题进行了解读,条理清晰、逻辑顺畅。



         孙海舟律师就《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利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在谈到因借用或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及管理人的责任划分与负担进行了分析。



          赵伟律师解读了《民法典》中“好意同乘”问题,具体分析了“什么是好意同乘”、何为“减轻赔偿责任”及“重大过失”的概念,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谈到“霸座”行为时,赵律师详细分析了各方的法律关系及维权的手段措施并建议寻求乘务人员帮助。



         王红梅律师就《民法典》中有关产品责任侵权、悬赏广告、肖像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内容,解答了相应的法律问题。王红梅律师详细解读了何为“产品责任”、“商家误导性宣传”的法律约束、《民法典》中规定的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对于“悬赏广告”,王律师介绍了其法律定义及实践中的常见类型,同时对如何发布悬赏广告提出建议。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所律师共在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录制《民法典》解读节目22期,后续,我所还将选拔民事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参与节目的录制,将《民法典》宣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我所律师着眼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立足自身专业,积极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努力将《民法典》学习好、解读好、宣传好、贯彻好。

         除了进行《民法典》宣讲录制工作之外,我所还与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联合继续推动普法进社区活动,该项活动开始于2018年,今年已经是第四个年头,我所根据社区具体情况选派中青年骨干律师进入社区进行普法宣讲,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其中多数律师为党员律师。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三年里,我所已安排近百名中青年骨干律师进社区普法多达70余场,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度进社区活动已于2021年4月23日正式启动,我所将继续派出精干律师队伍参与此项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



          在积极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我所王红梅、周立炳、常燕亭等党员律师积极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为群众解难,努力为社会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贡献。

          值此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中共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坚持把学习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专业的业务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活动,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专业、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