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雁丽合伙人
律师号
律师执业证号:11301199411524704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事务资格证号:
律师资格证号:19125(89)
工作经历
一九八八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取律师执业资格 一九九四年在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执业 二零零二年转至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基础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专业特长
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票据法律事务等
律师业务
职务: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监事会监事
荣誉称号:河北省十佳优秀律师
经典案例: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八一寻呼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以“八一寻呼台”向联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结案;
赵锋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一分钱”名誉损失案,
该案以赵锋撤诉结案;
“步步高”诉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商业银行票据纠纷案,该案被称作《票据法》实施以来有关票据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石家庄市银发工程置业有限公司诉河北省鹿泉市水利局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纠纷案;
瓮纯平(在俄罗斯友谊大学火灾中遇难的石家庄留学生)财产继承纠纷案;
河北省气象局因“天气预报”引发的11起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
“天气预报”“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维权案;
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因公司改制、合资、天然气爆燃引发的各类诉讼案。
涉及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公司、河北新联房地产公司、石家庄缔杰房地产公司等数起房地产纠纷案件。
担任石家庄市第七运输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参与该公司改制为石家庄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为其提供政策、法律意见;
担任石家庄市东风塑料总厂法律顾问期间,参与该厂政策性破产工作,为其审查破产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准备各项后续工作;为“白金公寓”的开发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石药集团赴香港以香港上市控股公司股权向中国民生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业务;
参与“河北证券”破产清算工作,处理破产清算中涉及诉讼的相关事务。
人生格言或办案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文书查询
典型案例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