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徐楠合伙人

律师号

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1311639216。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事务资格证号:
律师资格证号:

工作经历

2011年12月至今,在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 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工作,担任书记员; 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在河北省人大之友摄影书画协会工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在河北省文化传媒协会工作。

基础教育

2001年至2004年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0年就读于河北广播大学文秘专业。

专业特长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事务;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公司治理等非诉讼事务。

律师业务

社会荣誉:

河北省电视台《今日资讯》、石家庄市电视台《民生关注》嘉宾律师。


经典案例: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要负责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合同纠纷等相关律师工作。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罪轻案件,代理了十几起聋哑人犯罪等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为多家公司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为多家大型集团公司债券发行担任专向法律顾问,参与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办理较有影响的案件,如:

※韩某某故意伤害案、吴某某诈骗案、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马某某消防责任事故案、沈某某敲诈勒索案、韩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均判处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王某某票据诈骗案均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制造、贩卖毒品案、白某某抢劫案均从轻、减轻量刑;

※刘某某生产伪劣产品二审案、牛某某非法运输爆炸物二审案均发还重审后改判减轻量刑。

※ 衡水某集团公司、河北某金融租赁公司、河北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亿元(金融)债券发行专项法律顾问;

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办案宗旨:

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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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