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贾广同合伙人

律师号

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1110623951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事务资格证号:
律师资格证号:

工作经历

2011年至今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截至2019年执业8年

基础教育

专业特长

公司法、合同纠纷、破产重整、金融、知识产权。

律师业务

职务:事务所合伙人

经典案例:

● 担任河北省司法鉴定协会、河北地质调查院、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屹华钼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各法律顾问单位非诉讼案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审阅、修改、撰写法律顾问单位的商事合同书;处理法律顾问单位的劳动纠纷;进行法律事务培训;把控公司的法律相关问题, 避免法律风险;同时负责处理法律服务单位的诉讼案件,为其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 在知识产权领域,承办了针对献县志达采暖炉、河北科隆机电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山救护车有限公司、衡水奇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助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专利权侵权诉讼,制止了多起专利侵权行为,为企业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

● 在非诉讼业务领域,先后参与衡水某生物公司的股权收购项目,涉及标的额约4亿元;参与三鹿集团、河北证券、新华服装厂、石家庄市第二纺织经编厂等多起企业破产案件。

● 在诉讼业务领域,参与承办以上市公司廊坊发展为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等上百起案件,为众多在一审阶段得到不公正审判的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获得改判机会,其中代理的徐某某诉李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又上诉历时四年终获胜诉的终审判决。

●金融业务领域,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并代理数件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生格言或办案宗旨:崇法厚德、直言不欺、勤勉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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