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赵哲锋合伙人

律师号

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110579075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事务资格证号:
律师资格证号:

工作经历

2000年7月起在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基础教育

职务:一级律师(正高职称)、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律师、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宣传与文化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河北省新执业律师基础技能培训班讲师团成员、河北省法学会法律专家部专家顾问、燕赵法律专家咨询服务中心专家顾问、河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执业证号:11301200110579075 政治面貌:民盟

专业特长

合同纠纷、房地产、投融资、消费类纠纷、中小企业股权挂牌、公司企业内部治理、家族财富传承、企业破产重整类非诉业务

律师业务

职务:一级律师(正高职称)、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事务所副主任、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深交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入选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专家库成员、中共河北省委法治智库人才专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河北省法学会法律专家部专家顾问、燕赵法律专家咨询服务中心专家顾问、河北省司法厅重大疑难涉法涉诉案件律师专家评查委员会专家、河北省律师高级资格任职评审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新执业律师基础技能培训班讲师团成员、河北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盟河北省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秘书长、民盟河北省省直工委综合四总支副主委

荣誉称号: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团优秀维权律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被河北省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评为“河北省十佳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被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河北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突出贡献奖”、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评选为“2016年度河北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2005、2006、2012、2013年度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2011—2014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河北省首届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奖、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河北赛区最佳辩手奖

经典案例:本人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来,办理各种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数亿元。

民事类代表案件:2004年成功代理北京居民回某等诉某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及保险公司215万交通肇事索赔案,该案为当年河北省内索赔标的之最;

国内首起因出土文物而引发的荣誉权及股权侵权纠纷案,该案社会影响巨大,曾被中央一套《今日说法》,中央十二套等上百家国内外新闻媒体报道;

河北省首起因汽车安全气囊未起爆而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胜诉案件;

全国首起诉腾讯QQ侵犯用户选择权案;

合同类代表案件:代理河北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河北某商业银行抵押担保案,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最终将已列入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全部收回;

河北某大型国有企业系列担保纠纷案件,最终为当事人避免损失1.2亿元;

河北某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担保案,案件标的近3亿元。

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类代表案件:河北某房地产公司诉江苏某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为1.3亿元;

湖北某建筑公司诉河北某集团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案件标的9000余万元;

邯郸市吴某等67位业主诉某房地产公司房屋质量纠纷索赔一案;

在石家庄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开发;

河北某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2.7亿元;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纠纷案,案件标的4.5亿元。

行政类代表案件:成功代理《物权法》实施之后河北省内首起因产权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

公司类:曾先后担任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非常帮助》栏目、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法治时间》栏目、河北苹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湖北商会、河北楚商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恒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丰瑞集团、石家庄华强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鼎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凯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河北靓都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沃银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行易数据有限公司、石家庄思普瑞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企业把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刑事类代表案件:为某系列恶性抢劫案中主犯刘某担任二审辩护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将刘某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担任涉嫌故意杀人案郑某的辩护人,以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迫使公诉机关在法院审理阶段以证据不足撤诉;

担任涉嫌挪用公款案王某的辩护人,以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迫使公诉机关在法院审理阶段以证据不足撤诉;

担任曾引起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石家庄汽车客运北站因“有奖销售”而引发的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

担任栾城“12.4”特大爆炸案主犯的辩护人,通过详实的法律分析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诉处理;

担任河北沙河某特大涉黑团伙案主犯王某的首席辩护人;

担任石家庄市内某局领导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辩护人,最终使得法院做出了对其免于刑事处分的处理决定。

担任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某(女)涉嫌职务侵占、行贿系列案件的辩护人;

非诉讼类代表案件:河北省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破产清算类案件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河北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和中远香港集团全资子公司Smart Watch Assets Limited关于河北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改扩建项目(项目投资高达170亿元人民币);

北京某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某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

作为目标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某知名投资公司并购河北某投资公司;

河北某大型化工集团公司系列并购业务(项目金额1.5亿元);

承办Husqvarna Holdings AB收购河北某集团所持有河北某公司股权项目(项目金额1.5亿元);

承办河北某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某信托项目(项目金额为55亿元);

承办河北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项目(融资金额4亿元);

承办Royal White Cement Inc.与河北某水泥集团共同设立合营公司项目(项目金额1.2亿元);

河北某大型制造类企业在埃塞俄比亚投资设立大型水泥生产企业项目(投资金额1.5亿元)。

另外,本人热心公益事业,与省、市各级新闻媒体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担任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新闻夜班车》、《石家庄新闻》、《法治时间》、《看法》;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法制河北》、《三农最前线》、《非常帮助》;河北电台《法制集结号》等栏目的嘉宾点评律师;并与《燕赵晚报》、《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精品导报》等平面媒体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平均每年录制电视节目点评百余次,在各级报刊发表案例点评数十篇。

人生格言或办案宗旨: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律师执业道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已发生的案件将损失降到最小,未发生的案件的及时发现苗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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