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郑某涉嫌故意杀人最终无罪释放案

2014-09-23 17:07:52

承办律师:赵哲锋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于2011年6月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害者系郑某女友,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郑某讯问过程中,郑某承认因为怀疑女友有外遇而将女友约至商场顶楼并将其推下致死。但是在后来公安机关对郑某的讯问过程中,郑某的口供出现多次反复,不再承认女友是自己推下,而是说是女友自行坠楼,之所以承认是自己推下是因为两人感情好,女友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了等等。在本案当中,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公安机关采用了异地关押、测谎试验、模型试验等多种侦破手段。

二、律师辩护情况

在接受犯罪嫌疑人郑某亲属委托之后,律师认真研究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对此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律师发现,尽管犯罪嫌疑人前后口供存在多次矛盾之处,在每次变换口供的理由均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而且在本案的证据材料当中,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实郑某存在故意杀人行为,故律师决定为郑某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首先适用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如果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确切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备适当的主体资格要求、有主观过错,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并且其行为侵犯了相应的客体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之规定,不能单纯凭借被告人庭前曾经的有罪供述就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

    最终本案历经三年的审理,开庭多达4次,辩护律师以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使得公诉机关在法院审理阶段以证据不足撤诉;郑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