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召开

2022-08-06


          2022年4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裁定由鹿泉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4月28日,鹿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10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杨玉和、温海宁、周冬娜、曹雪静、姚金良、马继红、梁思梦等律师组成团队作为清算组成员,负责该案的全部日常事务及法律工作。

          我所律师团队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结合金海岸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了综合部、资产管理部、债权登记审查部、诉讼部等部门,制定了管理人整体的工作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规程,明确了职责分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鹿泉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展开。

          2022年8月5上午9时30分,金海岸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线上会议的形式,我所杨玉和、温海宁、周冬娜律师作为管理人代表向参会人员作了《管理人职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情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成员推荐名单说明》、《财产管理方案》,会议详细报告了管理人履职工作及后期工作安排,报告了企业财产状况及债权登记、审查情况,并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债权人委员会及工作规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另外,为方便债权人顺利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金海岸公司会议室安排了专门人员,为债权人进行现场解答。


解答现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落幕,管理人将更加高效、快速地开展后续工作,管理人将继续秉承初心、依法履职。在鹿泉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各位债权人的监督和配合下,依法有序地推进金海岸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