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我所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2020-10-14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备案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该《备案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作了具体的规定。《备案规定》正式发布后,我所高度重视,启动备案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备案规定》施行后正式上报备案申请材料。

         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完成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我所成为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