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我所王树恒律师成功辩护,检察院最终不起诉

2020-03-12

      近日,我所王树恒律师代理的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历经一年半的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三个阶段的辩护工作,邯郸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朱某某无罪释放,王树恒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本案委托后,王树恒律师结合对《刑法》163条的深入理解,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提出朱某某身份不符合《刑法》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
        在本案庭审中,王树恒律师为被告人进行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观点鲜明的辩护,获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本案获得公正处理争取了宝贵的机会。庭审后,经各方沟通交流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认定朱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并在一个月内做出了前述不起诉决定。
        王树恒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该案也体现了我所律师对法律规范的深刻理解与运用,以及丰富的刑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