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与我所签署合作培养协议
2019-12-06
12月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与我所本着“联合互助、共同培养”原则,在我所党建活动室举行了《公职律师、专职律师合作培养协议》签约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正处级调研员刘红霞、副处长张晴、王雅、公职律师张秋林,以及我所主任宋建宏律师、副主任赵哲锋律师、办公室副主任李婕出席此次签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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