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为衡水银行进行法律专题培训

2019-11-10


        2019年7月,本所合伙人杨茂律师带领业务团队入围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行提供法律服务。
        受该行邀请,2019年12月6日在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业务团队参加了该行组织的2019年度全行第二次法律培训活动,各支行均派代表参加了培训活动。本所任洪涛律师、郗研宇律师分别就“九民会议纪要有关担保问题规定的解读”、“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作了为时二个小时的专题讲座。
        任洪涛律师分别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不动产担保范围、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房地分别抵押、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浮动抵押的效力、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等方面,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之后,民商事审判中前沿疑难争议问题,结合案件实例对以上10个担保问题进行了解析。


         郗研宇律师从破产重整业务背景介绍、什么是破产重整、江西赛维破产案中14家银行亏掉200亿元的典型案例、破产重整工作中金融债权的几个“规定动作”、与金融机构债权有关的几个破产法重要概念、金融机构债权保护问题、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对金融机构债权的影响、债务人财务状况不透明导致金融机构债权受损、管理人设定表决组不合理、重整计划草案损害金融债权人利益、强制裁定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没有救济渠道、府院联动机制中金融机构参与程度较低、管理人撤销权可能对收回不良贷款构成屏障,以及金融机构抵押权为在建楼盘时,行使别除权存在障碍等方面,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两位律师深入浅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交流内容获得了与会者的好评。